常用雾化吸入药物

时间:2021-05-24   浏览次数:8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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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注射剂可以替代雾化吸入剂使用吗?

雾化吸入是呼吸系统疾病常用的治疗手段,因局部用药、起效快、疗效佳,受到医生和患者的欢迎。临床上有可选择的雾化吸入药物剂型,然而,在临床实际工作中,将静脉注射剂用于雾化吸入的情况非常普遍。

注射剂可以替代雾化吸入剂局部使用吗?答案是否定的。实际上,雾化吸入剂有特定的pH值、渗透压、辅料及雾化颗粒的要求,盲目改变给药途径,将静脉注射剂用于雾化吸入治疗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,甚至危及生命。

二、常用雾化吸入药物有哪些?

《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(2019年版)》推荐如下几类药物:

● 控制症状发作的吸入药物

支气管舒张剂是哮喘病人预防或缓解症状的必需用药。β2受体激动剂(SABA)和胆碱能受体拮抗剂(SAMA)是临床常用的支气管舒张剂。β2受体激动剂代表药物有特布他林和沙丁胺醇。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常用的是异丙托溴铵。

● 控制炎症的吸入药物

吸入型糖皮质激素(ICS)是目前最强的气道局部抗炎药物,是哮喘长期治疗和慢性气道炎症常用的首选药物。临床上常用布*********(BUD)和丙酸倍氯米松(BDP)的雾化剂型。

● 清除气道分泌物的吸入药物

呼吸系统疾病会使气道分泌物增加,为改善分泌物使其更易清除,可使用雾化吸入祛痰药。临床上较为常用的是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(化学名为 N-乙酰半胱氨酸),不仅有祛痰作用,还可以增加肺泡表面活性剂的分泌,破坏铜绿假单胞菌生物被膜,还有抗氧化抗炎作用,广泛应用于呼吸道感染、COPD 急性加重期(AECOPD)及特发性肺纤维化疾病的治疗中,并且疗效肯定。

三、注射剂可以作为雾化吸入药物使用吗?

《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(2019年版)》明确提出:目前不规范使用的雾化吸入药物如氨溴索、************、庆大霉素、α糜蛋白酶、利巴韦林及各种中成药,不推荐以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吸入制剂使用,静脉制剂中常含有酚、亚硝酸盐等防腐剂,吸入后可诱发哮喘发作。而且非雾化吸入制剂的药物无法达到有效雾化颗粒要求,无法经呼吸道清除,可能沉积在肺部,从而增加肺部感染的发生率,类似的不良反应报道屡见不鲜。

在临床用药过程中,经常存在将非雾化吸入制剂(如氨溴索注射剂、注射用胰蛋白酶等)作为雾化吸入制剂使用的现象,即药品使用的适应证、剂量、患者群体和给药途径等不在药品说明书范围之内,属于“超说明书用药”。超药品说明书的药物治疗需要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,没有充分理由不可超说明书用药。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把握雾化吸入治疗的用药指征,以避免潜在的用药风险。

四、注射剂不适合雾化吸入

跟以下几个因素相关

● 雾化颗粒直径

注射剂的粒径难以控制在 0.5~10.0μm之间,不能最大程度沉积于气道和肺部。

● 理化性质

气道表层粘液本身为中性,注射剂的pH值与而生理状态下人体气道有差异,不同的pH值可导致气道痉挛引起呼吸困难,尤其在 COPD 患者中较为明显。

● 辅料因素

注射剂中辅料的安全性尚不明确,且常含有酚、亚硝酸盐等防腐剂,雾化吸入后有诱发哮喘发作的风险。

有文献报道注射剂雾化吸入使用后在临床造成哮喘、呼吸困难、过敏性休克等不良反应。

目前,具有化痰疗效的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吸入制剂使用,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都不明确,有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;静脉制剂雾化吸入属于超药品说明书的临床经验性用药,由于缺乏科学的安全性评价,在我国尚无相关法律保护,故而不建议采用,临床使用亦需谨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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